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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AI生成合成内容须添加标识!

广西台新闻910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互联网安全  · 2025-03-15 21:03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该办法共14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定义

办法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

关键观点2: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类型

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是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则采取技术措施在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

关键观点3: 对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要求

办法规定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生成合成服务时,需要按照要求添加显式标识。对于显式标识,需要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中间位置等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等;对于隐式标识,需要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制作要素信息,如内容属性、服务提供者名称等。

关键观点4: 鼓励服务提供者添加隐式标识

办法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以更好地遵守标识办法的规定。


文章预览

记者14日获悉,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办法共14条,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显式标识 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隐式标识 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 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 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 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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