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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军用”用语招揽顾客?罚!依据是...

市监学习驿站  · 公众号  ·  · 2025-01-2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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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某装备有限公司 使用“军用”用语招揽顾客案 案情简介 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扬州某装备有限公司非法宣传展示销售“军”字号商品,网站未显示军工经营资质、军民融合单位资质、军事装备列装资质,涉嫌以“军用”用语招揽顾客。经执法人员检查,确认举报属实。此外,当事人在没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情况下,宣传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 查办结果 当事人推介帐篷时使用“军用”一词招揽顾客,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规定,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情况下在网站上对外宣称是“高新技术企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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