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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 2023 〕 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建办村〔 2024 〕 45 号)等文件精神,经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匠协会、工匠培训基地、建设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可向省住建厅申报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在黑龙江省境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具备开展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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