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是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内容包括执法检查的时间、重点、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执法检查将在2025年3月至4月进行。
关键观点2: 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机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信用信息平台的归集和管理、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职责等。
关键观点3: 公告发布目的
公告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建议。
关键观点4: 征集意见建议的截止日期和反馈方式
意见建议收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文章预览
3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 关于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执法检查的公告 ↓ ↓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安排,3月至4月将对全区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条例》宣传普及情况;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及工作力量保障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相关组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各自职责分工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和管理全区社会信用信息情况;有关组织履行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实施守信激励、认定失信行为、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等情况;信用主体查询、复制、修复自身信用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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