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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原告使用“抖音”平台购物过程中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是否适用《抖音用户服务协议》的协议管辖条款

最高裁判实务  · 公众号  ·  · 2024-10-0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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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商务合作微信:SZ2020TJ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编者按:我们整理了法律全行业 合同范本1000套 ,放在百度网盘共享方便各位学习。向本公众号发送“ 合同范本 ”即可免费提取。 【裁判要旨】 本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抖音”用户服务协议》适用的范围是因使用抖音平台服务所产生的合同争议,而本案系作为消费者的原告因网络购物过程中发生争议而提起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不能依据案涉《“抖音”用户服务协议》的协议管辖条款确定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最高法民辖39号 原告 :刘某胜,男,195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被告 :临朐某某珠宝玉石商行。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 经营者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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