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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佳友 康令煊 :《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争议反思与实践重构》|前沿

中国民商法律网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1-03 18: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探讨了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问题,包括伦理、政治、文化等多个维度。提出了“人说”、“物说”和“中间体说”三种观点,并分析了它们的优缺点。认为“中间体说”能够克服“人说”与“物说”的不足,消解冷冻胚胎固有的主客二重性与传统民法“人—物两分”的框架间存在的张力。冷冻胚胎具有特殊的道德地位,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特殊存在”,有发育成人的潜能,但若不植入母体则永远无法发育成人。夫妻双方基于平等的生育权共同享有对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处理冷冻胚胎处置纠纷时,若有事前协议,一般应以事前协议作为依据;若无事前协议或协议不能履行,应以利益衡量作为方法;并应始终将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伦理道德作为准则。对于冷冻胚胎利益保护纠纷,则应区分问题类型,分别探讨处理逻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问题

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问题牵涉伦理、政治、文化等多个维度,涉及“人说”、“物说”和“中间体说”三种观点,其中“中间体说”能够克服前两者的不足,消解冷冻胚胎固有的主客二重性与传统民法“人—物两分”的框架间存在的张力。

关键观点2: 冷冻胚胎的道德地位

冷冻胚胎具有特殊的道德地位,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特殊存在”,有发育成人的潜能,但若不植入母体则永远无法发育成人。

关键观点3: 夫妻双方的处置权

夫妻双方基于平等的生育权共同享有对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处理冷冻胚胎处置纠纷时,若有事前协议,一般应以事前协议作为依据;若无事前协议或协议不能履行,应以利益衡量作为方法;并应始终将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伦理道德作为准则。

关键观点4: 冷冻胚胎利益保护纠纷的处理逻辑

对于冷冻胚胎利益保护纠纷,应区分问题类型,分别探讨处理逻辑,例如对于涉及冷冻胚胎的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继承权以及医疗机构因过错导致冷冻胚胎损毁的赔偿责任等问题,应分别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


文章预览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原载于 《学习与探索》2024年第9期。 【作者简介】 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康令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全文共 18485 字,阅读时间 约 46 分钟。 【摘要】 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问题牵涉伦理、政治、文化等多个维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形成了“人说”“物说”“中间体说”三种观点。“人说”以潜能论为理论基点,主张冷冻胚胎为“法律上的人”,与我国现实情况不合,与民法法理相悖,且会对辅助生殖行业产生重大危害。而“物说”会导致工具主义的生命观,为违法行为或越轨研究提供狡辩依据。“人格物说”“伦理物说”等“物说”的衍生学说则在概念范畴与法律适用逻辑上存在固有缺陷。应采“中间体说”以克服“人说”与“物说”的不足,消解冷冻胚胎固有的主客二重性与传统民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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