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湖北省一对夫妻多次起诉离婚,双方均不愿抚养身患多重残疾的孩子,要求法院判给对方抚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此离婚案件,在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开庭审理。经过法官的劝导和批评教育,双方依旧表示不愿抚养孩子。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并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双方定期陪伴、照看孩子,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关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夫妻二人因离婚涉及孩子的抚养问题
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都不愿意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存在分歧。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考虑到孩子的特殊情况,认为离婚将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3: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夫妻双方定期陪伴和照顾孩子,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关爱。
关键观点4: 法官强调离婚自由不能违背未成年人的利益
法官指出,离婚自由不能以损害未成年人利益为代价,离婚案件中应考虑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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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判我都接受 但是孩子交给他妈妈抚养就行 我可以每个月给抚养费” 三次起诉闹离婚 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 要求法院判给对方 10月21日 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这起让法官犯难 令孩子受伤害的离婚案件 在麻城市人民法院 木子店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方的离婚诉请被驳回 夫妻二人被要求“依法带娃”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结婚后生育一子李小某,现不到8周岁,身患多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张某女自述,结婚初期,两人感情很好,自2019年与被告李某男发生争吵后,李小某一直由李某男父母照顾,自己由于外出打工,对李小某关心关爱较少;李某男自述,因李小某身患多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且经常需要做康复治疗,孩子的爷爷奶奶身体不好,没办法继续照顾小孩,而自己不得不外出务工挣钱养家,导致陪伴李小某的时间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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